Hi,欢迎来到宁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策罗盘 > 宁东政策 > 正文

关于组织开展宁东基地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暨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6-03-10 16:31:15

宁东基地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有关安排的预通知》有关精神,结合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相关工作安排,按照“普及推广基础级、有序推进先进级、择优推荐卓越级、聚力争创领航级”原则,现就持续做好宁东基地2026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智能工厂基础要求

  企业应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企业和产品均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企业近三年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见附件3)、无较大及以上安全、环保等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工厂使用的关键技术装备、工业软件、工业操作系统、系统解决方案等安全可控,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风险可控;企业应建立智能工厂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营的组织机制,拥有一批智能制造专业人才;基础级和先进级工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估水平达到GB/T 39116—2020《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模型》二级及以上,卓越级智能工厂应达到三级及以上,领航级智能工厂应达到四级及以上,智能工厂采取逐级递升的方式进行评定。

  二、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测

  开展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测是认定各级智能工厂的重要依据。请宁东基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法人分支机构为单位进行测评),认真对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和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详见附件1、附件2),于2026年3月25日前通过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https://www.smenx.com.cn/),按照“用户中心→业务办理→立即办理→项目申报→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评测(左侧列表)”的流程进行自测(注意详细记录相关评测数据),并将自评结果及时报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审核、确认。科技和信息化局将根据企业自测结果,一对一开展后续工作的对接推进。(创建基础级智能工厂或需要提升当前智能工厂等级的企业均需开展自测)


附件:

  1.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2025年版)(1).docx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pdf

  3.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信用查询工作的通知.pdf

  4.宁东基地2025年度认定智能工厂名单.xlsx


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6年3月10日

  

  (联系人:石浩然  17752496499  刘 辉 13037989109)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