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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选聘2026年自治区科创专员的通知 

2026-04-15 14:15:23

各市、县(区)及宁东基地科技管理部门,自治区相关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建设教育强区、科技强区、人才强区,畅通高校、科研院所、企业人才引进培养交流通道,选聘高校院所科研人员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创专员管理办法》,现将2026年自治区科创专员选聘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科创专员基本条件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拥护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身心健康;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技术指导能力,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发展趋势和科技政策,能够履行科创专员职责;

  3.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企业有合作意向人选并协商一致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4. 选聘后应在接收企业服务2年,每年服务时间、服务方式等应在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

  5. 聚焦现代化工、新型材料、清洁能源、数字信息、特色农业、文化旅游、高端装备、生物医药、健康养老、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选聘科创专员。

  6. 鼓励东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选派科创专员,鼓励技术经理人、高校院所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担任企业科创专员。

  (二)派出单位基本条件

  1. 派出单位主要为国内高等院校、中央科研机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属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

  2. 能够履行派出单位职责,支持科创专员选派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三)接收企业基本条件

  1. 独立法人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符合有关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

  2. 具有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意愿,科创专员岗位需求明确,能够履行接收企业职责。

  二、选聘流程

  (一)供需对接。各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指导辖区内企业挖掘凝练技术需求,明确岗位条件,对接推动供需匹配,达成合作意向,登录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创专员服务平台,填报企业技术需求、拟选聘科创专员信息,形成供需匹配清单。对暂未实现供需匹配的,自治区科技厅将会同有关部门,面向区内外高校院所发布科创专员需求清单,组织对接活动,推动供需匹配。

  (二)初审推荐。各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科创专员资格初审,提出建议名单,提交自治区科技厅。

  (四)征求意见。自治区科技厅结合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意见,研究提出拟选聘名单,征求派出单位意见后,会同自治区党委人才办确定选聘名单。

  (五)聘任培训。自治区科技厅会同党委人才办等,印发公布科创专员聘任名单,组织签订合作协议、颁发聘书、开展业务培训,明确职责任务、考核管理、成果归属、收益分配等。

  三、支持政策

  (一)对科创专员实行以接收企业评价意见为主的年度考核评价,考核评价合格的每年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科创专员在同一企业服务享受补助一般不超过2年,因工作特殊需要,补贴期不超过4年。

  (二)科创专员联合服务企业申报的科技项目,符合立项条件的可以不受限项要求。

  (三)科创专员任期内业绩突出的,派出单位在职称评审、岗位竞聘、考核奖励、人才计划遴选时给予倾斜。

  四、选聘要求

  1. 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创专员服务平台,接收企业填报《企业技术、人才需求库信息表》,科创专员填报《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库信息表》;

  2. 科创专员与接收企业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以附件形式上传系统。

  3. 首批填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请各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25日前完成初审推荐。

  4. 结合2025年末考核评价情况,拟于近期对考核评价合格的2025年首批科创专员予以补助。请各市、县(区)、宁东基地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暂未提交评价意见的企业、未填报个人工作总结的科创专员于4月17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一)填报管理及政策咨询

  自治区对外科技交流中心项目管理部

  联系电话:0951-8735172

  (二)填报技术支持

  自治区科技发展战略和信息研究所网络技术科

  联系电话:0951—5021033  5011204

  (三)填报系统网址

  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6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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