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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6-05-08 09:21:14

五市科技局,宁东管委会和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各国家、自治区高新区管委会,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相关规定,现将自治区2026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已到期或2026年即将到期需重新认定的企业。

  二、工作安排

  (一)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2026年5月,五市科技局及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等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政策解读辅导培训,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认定机构”)提供师资力量和培训资料。

  (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2026年分两批开展,第一批网上申请受理于6月26日截止,纸质申报材料受理于6月30日截止。第二批网上申请受理于9月8日截止,纸质申报材料受理于9月10日截止。每家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次,请相关企业安排好时间和申报进度。

  (三)高新技术企业更名。2026年重新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如近3年内企业名称发生变化,请务必于申报前在系统内完成更名程序,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四)高新技术企业年度发展报表填报。有效内高新技术企业须于2026年5月底前通过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https://hjrz.chinatorch.org.cn/login)完成年度发展情况报表(年报)的填报及修改工作,认定机构负责审核。企业累计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将取消其资格。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要求提出申请。

  (二)注册登记。方式一:申报企业登录高企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已注册的无需重新注册),火炬中心统一审核并激活账号后可进行后续申报工作。方式二:申报企业登录宁夏政务服务网(https://zwfw.nx.gov.cn/),完成法人注册并完成三级认证,进入“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在科技型企业创新政策扶持“一件事”模块下选择“高企线上申报”事项,按办事指南进行申报。

  (三)网上申报。申报企业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确保文件内容清晰完整且与纸质申报材料完全一致。

  (四)提交纸质材料。在线生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PDF文件,附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详见附件1),同时将全套申报材料刻录光盘,一并提交至企业注册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

  (五)审查核验。五市科技局和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场核查申请企业的经营状况、创新活动开展情况,确保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同时,会同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核验,并出具核验结果。

  (六)汇总推荐。五市科技局和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根据审查情况汇总推荐名单,正式行函推荐,附《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见附件2)、《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连同推荐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银川市金凤区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4楼A17)。

  四、其他事项

  (一)强化培育辅导。五市科技局和宁东管委会、银川经开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要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辅导机制,筛选有研发活动但尚未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特别是规上企业,建立并上报规上企业“登高”培育清单(见附件4),对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开展专业化、精准化辅导,推动更多规上企业实现“登高”转型。

  (二)关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要求,可对“营业执照件”“知识产权证件”2项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企业,按照办理指南(见附件5)规定流程提交承诺书(见附件6),无需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提供有关“营业执照”“知识产权证件”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提交后,认定机构将采取会议、现场等方式进行抽查,若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按照《工作指引》要求列入不良信用记录且3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同时按照自治区关于科研诚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专项审计。申报企业应根据《工作指引》中关于中介机构资质的具体要求,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不符合要求的机构或者资质证明材料不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视为无效,结果由申报企业自行承担。

  联系人:

  桑楠楠  0951-5021362 

   申利忠  0951-5026942

附件:

  1.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纸质材料模板.docx

  2.2026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推荐表.xlsx

  3.2026年资格到期未申请重新认定情况汇总表.xlsx

  4.2026年规上企业“登高”培育清单.xlsx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办理指南.pdf

  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docx


宁夏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办公室(代章)

2026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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