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火灾安全隐患
1、实验室内必须存放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必须放置在便于取用的显眼位置,指定专人管理,全体人员要爱护消防器材,并且按要求定期检查更换;
2、下班后不用的设备要关闭电源,避免各类设备通电时间过长,温度过高,引起着火,实验室严禁私拉乱扯电源,特别是放假前实验室排查的重点需把所有插排插座全部断开;
3、实验室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以免超出用电负荷,实验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头,严禁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电源开关箱内不得堆放物品;
4、检查供电线路或设备是否老化,是否存在故障或缺陷,如有必要应安排专业的技术人员对实验室内所有线路进行定期排查,避免超负荷运行,导致线路发热,引起着火,甚至爆炸;
5、禁止乱扔烟头,接触易燃物质,引起着火;
6、严禁在楼内走廊上堆放物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二)气体的使用和存放
1.严禁受热,远离日晒和明火,气体仓库保持通风,采取有效的隔离降温措施;
2. 禁止碰撞与敲击,保持钢瓶有明确的外部标志,专瓶专用;
3. 气体不得混存放置,如氢气钢瓶与氯气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混存在一处,否则,由于漏气时在光和其它条件下引起燃烧或爆炸;
4.气瓶阀门应旋紧,不得泄漏,同时戴上并旋紧瓶帽。(防止易燃气体高速逸出时产生强烈氧化或静电放电,引起火灾或爆炸事故。
(三)化学试剂安全
1、实验室所用化学试剂的必须由实验室统一购置,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购置。购置剧毒类和易制毒类试剂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持许可证方可购置;
2、化学试剂要分类存放,相互作用的试剂不能混放,必须隔离存放。所有试剂都必须有明确的标签,贮存室和贮存柜必须保持整齐清洁。有特殊性质的试剂必须按其特性要求存放。无标签、变质过期的试剂要及时清理销毁。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剧毒类试剂;
3、危险化学试剂容器应有清晰的标签。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试剂,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受阳光照射易燃烧、易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化学试剂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危险化学试剂的存放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4、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专门的剧毒品库内,仓库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要求,必须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领用剧毒物品必须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应根据使用情况领取最少数量,做到“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同时要做到并且做好使用登记和消耗记录,须严格按管理规定,做到“双人双锁”妥善保管;
5、从事危险化学试剂实验的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相关人员需熟悉所使用试剂的性质,熟练掌握相应试剂的操作方法。特别是使用易燃易爆、剧毒、致病性以及有压力反应等危险性较大的危险化学试剂做实验,严禁盲目操作,必须有相关的操作规程,并以国家和行业的相应规定为标准,严格执行;
6、各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废物不得随意丢弃,随意排入地面、地下管道以及任何水源,防止污染环境。实验废液废物要采取适当措施做“无害化”处理,确实无法处理的各实验室不得私自排放、处理,实验室应采用专用容器分类盛装、存放,防止渗漏、丢失造成二次污染;
7、各实验室将收集的各类废液、废物统一收集交由具有处理资质的部门统一处置。
(四) 各类仪器设备的使用安全
1、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每台大型仪器设备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要如实记录使用情况;
2、要根据大型仪器设备的性能要求,提供安装使用仪器设备的场所,做好水、电供应,并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落实防火、防潮、防热、防冻、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技术措施;
3、必须制定大型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操作;
4、注意仪器设备的接地、电磁辐射、网络等安全事项,避免事故发生。
(五)生物安全
1、实验室生物安全涉及人类生存环境的安全,国家对生物安全的管理高度重视,各有关实验室也必须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必须有效监控和预防实验室生物污染,要定期检查和自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处理解决;
2、生物类实验室废弃物应用专用容器收集,进行高温高压灭菌后处理。生物实验中的一次性手套物品应统一收集和处理,不得丢弃在普通垃圾箱内;
3、实验室所需病源微生物样品不得随意采集和私自购买,样品的采集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且必须由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在具有相应的防护措施的情况方可进行,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4、实验室对各种病源微生物要严格保存、保管,作好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进出和储存的记录,建立档案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内不得随意保存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经上级主管理部门批准充许保存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应当设专库或者专柜单独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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