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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11-23 14:43:09

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发展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自主创新水平,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根据《自治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3〕4号)以及《自治区新产品新标准专项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修订意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目录》的技术装备产品原则上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企业注册和纳税关系在自治区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研发设计及主要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体现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方向,节能、节材、环保、安全等方面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三)申请企业通过研制攻关,在产品技术参数、性能等方面实现重大创新突破,依法拥有关键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四)申报产品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完成研制,市场前景较好,产品主要技术性能达到区内行业领先水平,目前处于首次进入或即将进入市场推广应用阶段。如属《自治区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涵盖的同类别产品,需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进行改进优化,产品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达到国内一流或区内领先水平。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向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目录》修订意见,电子版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修订意见报告》(见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邮箱ndkxjxm@163.com,纸质版一式两份。

(二)自治区工信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组织对修订意见进行审核、遴选、论证,修订形成新的《自治区首台(套)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进行公示和公告。列入《目录》且符合相关要求的技术装备产品,可享受自治区有关政策专项支持。

(三)工作联系人 宁东管委会科信局 丁巧玲 15226214545。

 

附件1-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修订意见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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