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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市场监管厅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

2025-03-18 13:43:34


 

各市、县(区)工信、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国资主管部门,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联通装函〔2024〕39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推进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区分基础级、先进级、卓越级、领航级四个层级推进,分级管理,逐级晋升,力争在全区打造一批行业领先示范作用突出的智能工厂标杆。

各级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联合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国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相关部门”),按照《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见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职责分工,进一步凝聚共识,整合资源,切实将培育建设智能工厂作为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重要支撑,合力聚焦推动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落地见效。加大智能工厂政策宣贯力度,支持企业积极争取政策红利,抢抓机遇,加快智能工厂建设步伐。引导企业转变智能工厂建设发展理念,由依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对生产制造关键环节、关键装备、关键工艺进行改造升级,向叠加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AI、5G等新技术,数据驱动产业链产品链供应链融合发展转变,实现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产品全生命周期、供应链全环节的综合优化。

二、2025年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

(一)基础级智能工厂的培育认定

各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指导辖区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对照《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见附件2、3,以下简称《参考指引(2024年版)》《要素条件》),制定企业智能工厂建设提升计划,开展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自建。3月31日前完成本级基础级智能工厂梯度培育项目库的建立。并按照有关要求常态化做好后续基础级智能工厂推广普及工作。

(二)先进级智能工厂的培育认定

各市级工业和信息化管部门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对照《实施细则》《参考指引(2024版)》《要素条件》,择优推荐一批拟晋升为先进级智能工厂的企业。申报企业通过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smenx.com.cn/)开展线上申报(资料清单见附件4),并向所在地市工信部门提交纸质盖章件申报资料。各地市级工信部门于4月15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汇总表(见附件5)及申报主体申报资料一并报自治区工信厅。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三)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的培育、推荐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指导服务力度,引导先进级智能工厂、卓越级智能工厂企业,加大新一代数智技术的深度应用,推动智能工厂积极向更高层级梯度晋升。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有关部委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择优从完成《实施细则》《要素条件》确定的建设内容的制造业企业中,推荐一批企业申报国家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智能工厂梯度培育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加快智改数转步伐,加大智能工厂建设工作力度。

2.企业申报各层级智能工厂时,请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c3mep.cn)完成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申报主体应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请各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挥好牵头作用,与相关部门主动沟通、协调联动,确保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各项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工信厅军民融合与装备工业处 姜  健 6363401

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         刘  辉13037989109

 

附件:1.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

3.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

4.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附件1:自治区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实施细则 .docx

附件2: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4年版).docx

附件3:智能制造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docx

附件4:先进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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