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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征集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清单的通知

2025-04-07 14:51:35


各市、县(区)科技局,宁东管委会科信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中试平台: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方案》(宁党办〔2025〕4号)精神,充分发挥中试平台中试服务功能,推进中试资源开放共享,精准服务自治区重点产业发展,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现征集公共中试服务能力清单,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中试平台公共服务能力,包括但不限于现有场地、配套设施、实验设备、测试仪器、服务团队,对外服务收费标准及程序,典型中试服务案例等,填写《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清单》(见附件)。

二、征集条件

1.拥有工艺验证、放大生产、产品检测必需的固定场所;拥有本行业必要的通用计量检测仪器和常规实验设备,有承担行业综合性中间试验任务必需的专用设备及配套设施。

2.有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设备及制度条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生产环境和工艺流程软硬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标准要求。

3.具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有组织制定科学合理的中试熟化方案和工艺规程以及控制生产质量的能力。

4.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明晰的对外服务承接程序和合规的收费标准,能够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规范服务行为。

三、有关要求

请各市、县(区)科技局、开发区管委会积极组织辖区中试平台依托单位梳理服务能力清单,确保填报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附件盖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电子版一并发送至邮箱:nxsclzscqb@163.com。自治区科技厅组织专家审核遴选后面向社会发布各中试平台服务能力清单,提供相关服务的中试平台可享受自治区科技创新券补助政策。

联系方式:0951-6087161  5020588  5021788(传真)


附件: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清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自治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公共服务能力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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