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东基地各有关企业:
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2025年度 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行动的通知》《智能工厂梯度培育要素条件(2025年版)》(见附件1),《智能制造典型场景参考指引(2025年版)》(见附件2)有关精神,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市场监管厅自治区国资委关于持续做好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的通知》(宁工信军民与装备发〔2025〕67号)要求,现就持续做好宁东基地2025年度智能工厂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及推广基础级智能工厂
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聚焦数字化改造、网络化连接开展建设,推动数字化普及。对照《要素条件》《场景指引》,基础级智能工厂主要依托企业自评自建,请宁东基地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集团公司可以法人分支机构为单位进行测评)于2025年7月20日前,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完成本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需要达到二级),并将自评报告报科技和信息化局进行备案、审核、确认。(登陆平台账号遇到问题可及时联系平台电话010-64102844)
二、有序推进先进级智能工厂(第二批)培育认定工作
先进级智能工厂在自评为基础级智能工厂前提下,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开展建设,打造区域行业领先的发展标杆。对照《要素条件》《场景指引》,请获评宁东基地2025年度基础级智能工厂(第一批)的企业(见附件5),于7月12日前,登陆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3mep.cn)完成本企业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原则上需要达到3级及以上),并于7月15日前通过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https://www.smenx.com.cn/),按照《先进级智能工厂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要求,完成申报资料填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资料审核、现场核查、公示、认定、名单发布和宣传推广。
三、择优推荐申报卓越级智能工厂
卓越级智能工厂须为自治区2025年度先进级智能工厂(第 一批)企业(见附件5),聚焦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同和智能化升级开展建设,智能制造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对照《场景指引》《要素条件》,按照《卓越级智能工厂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4)编制项目申报书,于2025年7月18日前在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miit-imps.com)完成线上申报,同时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申报书(须与线上填报一致)一式3份报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有关中央企业由企业集团组织推荐。申报主体对申报内容真实性负责,并确保申报材料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附件:
5.宁东基地2025年基础级、先进智能工厂(第一批)名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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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
2025年7月7日
(联系人:刘 辉 13037989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