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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为了加快宁东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东规发〔2022〕4号),全力推动企业深度上云用云,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及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宁东信息基础资源池”和“宁东工业互联网平台”简称为“宁东云”。

上云上平台专项支持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和导向要求,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

支持范围和标准

本办法支持范围专用于宁东基地各政府部门、派驻机构、委属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平台运营单位及宁东基地辖区内企业购买宁东云提供的基础设施上云、平台系统上云、业务应用上云等服务。

(一)为确保数据统一、有效、安全管理,宁东基地各政府部门、委属企业建设的信息化应用系统应统一部署于宁东云(部署于政务云或需部署于政务云的信息化系统除外),上云产生费用由科技和信息化局承担; (二)各政府部门向科技和信息化局提交上云需求清单或上云需求变更申请,上云产生费用由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审核后列入次年预算,一次性支付给运营单位。

对部署于宁东工业互联网平台,向宁东基地政府部门、企业提供saas化服务的应用服务商,由云运营商对应用的使用效果、服务能力及服务范围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科技和信息化局向云运营商支付应用在宁东云上部署产生的全部费用。

(一)对企业采取优惠券补贴方式,补助比例为当年度上云费用的20%,单个企业补助上限为20万元
(二)对云上企业,由云运营商负责统一申请自治区企业上云补助,宁东基地优惠券可叠加使用。

申报要求和程序

企业通过宁东科技创新平台申领补贴券完成线上“下单”,平台将对满足条件的企业按照实际金额的80%进行收费,剩余20%补贴部分由宁东云运营单位凭已使用的上云优惠券总额、上云服务合同、发票及支付凭证等材料向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拟奖补项目查重或核定无异后,根据宁东云运营商提供的优惠券使用情况,一次性向云运营商进行拨付。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宁东云运营商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专项资金。

对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附则

本办法未明确的其他事项,需提前向宁东管委会科技和信息化局申报。

本办法试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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