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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产业振兴战略,加快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以科技创新助力宁东基地产业转型升级和二次创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实施科技强区行动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22〕4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十四五”发展规划》《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东规发〔2022〕4号)等文件精神,科技和信息化局拟启动宁东基地2023年重点支持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突出产业需求和转化应用

坚持以产业需求为导向、以转化应用为根本的项目形成机制,聚焦八大细分产业链和高端产业集群,以及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科技需求,优先支持“卡脖子”科技成果,延链补链强链续链科技成果以及国内首创、首台套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突出前沿引领技术

优先支持企业引进应用国内外先进科技成果,支持宁东基地各类创新主体与东部地区优势科研力量开展产学研合作,引进和转化应用一批适用性好、创新性强、成熟度高、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的重大科技成果。

突出项目效益导向

重点支持企业围绕产业的“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融合化”组织实施项目,将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作为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的核心指标,优先支持成果转化应用后产品附加值高、产业带动力强、能够尽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促进创新人才和团队引育留用等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突出“双碳”和安全环保

围绕“双碳双控”“安全生产”“节能环保”等重大决策部署及紧迫亟需任务,重点支持引进和转化应用新一代煤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及绿色环保等领域先进技术。

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应用前景,技术成熟度高,有明确的转化任务和目标,能够形成明确的科技成果,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突出;应当符合煤制油、煤基烯烃、煤制乙二醇、精细化工、高性能纤维、锂电材料、电子材料及专用化学品、节能环保八大细分产业链和高端产业集群,清洁能源、装备制造、生产性服务业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节能降耗、节水减排等重点支持领域一个或多个技术方向。
(二)项目拟转化科技成果已进入中试熟化、试生产、产业化开发阶段或有望批量生产、大面积转化应用。成果来源可为申报单位近年来引进或自有成果,权属明晰。科技成果应具有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书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证明文件,优先支持政府立项科技项目成果转化。
(三)项目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要求,涉及安全生产等特种行业的须拥有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
(四)已经在宁东基地内成熟的商品化生产、无实质创新内容或属于量产能力放大及技术改造的项目不在支持范围。

牵头申报单位条件

牵头申报单位须为在宁东基地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在近两年内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环保事故和失信行为,有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意愿,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和技术力量,资产和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高的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以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企业需承诺配套的自筹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入的75%。

项目申报条件

(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实行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制度。项目经理人(负责人)应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具备实施项目所必需的组织、管理、协调等综合能力。
(二)鼓励企业法人牵头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三)鼓励项目经理人(负责人)组建涉及技术支撑、资产管理、法律咨询、技术经纪等专业人员参与的转化团队。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和团队,国家、自治区和宁东本级科技奖励获得者承担成果转化项目。
(五)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最长三年。
(六)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或参与自治区、宁东本级科技项目数不超过3项,其中主持项目数不超过2项(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同期只能主持1项)。
(七)同一科技成果申报多个自治区、宁东本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的,不重复支持。

登陆宁东科技创新服务平台(https://www.ndkjcx.com/),按格式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支持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不得有未经脱密处理的涉密内容):

1.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或法人代表委托书。
2.合作协议(如属联合申报)。
3.项目技术情况佐证材料。
(1)自有成果须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知识产权证书,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证明文件。
(2)引进成果须提供技术交易合同等证明文件。
4.能反映创新水平或转化能力的其他佐证材料。
5.相关行业准入资格或许可佐证材料。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还需提交:
6.法人资信等级证明文件。
7.近两年度审计报告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

项目申报书由申报单位在系统中提交至科技和信息化局审核通过后,由我局统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经评审论证通过的项目,根据《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关于加强科技创新支撑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东规发〔2022〕4号)提供配套支持,可择优纳入2023年资金预算。

自2023年起,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支持领域成果转化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分批评审。我局将根据征集企业项目申报的情况,委托专业机构对拟转化科技成果的先进性、技术成熟度、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价,并及时开展评审论证工作。

(一)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管理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重点支持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开展项目征集、受理、评审、立项、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

(二)申报企业为国有企业、科技型民营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低于3%的,近一年内R&D投入增长率分别不得低于5%、10%、8%。

(三)项目不得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上述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记入科研诚信档案。

(四)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立足实际认真研究,切实提供重点支持领域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严格落实《加强科技管理廉政风险防控的若干措施(试行)》(宁科党发〔2022〕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宁科规发〔2021〕2号)和自治区、宁东本级科研诚信管理等有关要求,项目经理人(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

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科技和信息化局会同管委会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资格、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

联系人:路 毓 / 张兰颖

联系方式:15226221581 / 13723389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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